
因工作需要,根據《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》《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寶應縣公安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(以下簡稱“輔警”)20名(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業編制人員身份)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基本要求
應聘人員應符合報考相應崗位的具體條件,并滿足以下基本要求。
(一)基本條件
1.擁護憲法,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;
2.年齡在18周歲至45周歲之間(1979年8月25日至2007年9月5日期間出生),詳見《寶應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條件簡介表》(以下簡稱《崗位簡介表》,附件1),《崗位簡介表》另有規定,從其規定;
3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;
4.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、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,能夠適應夜班值守等工作;
5.國家、省、市規定的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;
6.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報考:
(1)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;
(2)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;
(3)曾因違法違紀,被開除、辭退、解除勞動合同;
(4)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;
(5)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;
(6)國家、省、市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(二)回避情形:
公安機關民警和輔警的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人員,不得報考該民警、輔警同一部門崗位,或者有直接管理、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。
(三)同等條件下,下列人員優先招聘:
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、退役軍人、見義勇為人員、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。
二、招聘計劃及崗位設置
本次招聘崗位、人數及相關條件詳見《崗位簡介表》。
三、招聘程序和方式
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寶應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。招聘工作總體按照報名、資格審查、考試、體檢、考察、公示和聘用等程序進行。具體安排如下:
(一)報名和資格審查
1.報名時間:
2025年8月25日至9月5日(工作日上午8:30—11:00;下午14:00—17:30)
2.報名地點:
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,應聘人員本人攜帶報名材料至寶應縣盛南路8號(寶應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院內)報名,不得由他人代報名。
3.報名材料:
(1)《寶應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》(附件2)打印件1份;
(2)本人身份證(有效期內)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1份、戶口簿(首頁和本人內頁)原件及復印件1份;
(3)畢業證書、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,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還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打印件各一份;
(4)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、征信報告;
(5)個人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;
(6)符合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的證明材料(如退伍證、計算機等級證書等)。
4.報名注意事項:
(1)報名前,請務必認真閱讀本簡章、《崗位簡介表》等,弄清具體規定,遵循相關要求,準確選報崗位。
(2)在報名截止時間內,報考人員未按材料規定要求參加報名、提供材料不全以及兼報多個崗位的,取消應聘資格。
(3)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步進行。通過初步審查的,加入輔警招聘工作群,招聘相關信息將在微信群里予以告知。未通過資格審查者,應聘材料不予退回,考試不再通知。
(二)考試
通過資格審查人員進入考試程序,根據相關要求,考試包括筆試、體能測評和面試。報考人員按照通知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,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并服從招考單位的管理規定。
1.筆試
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筆試,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,采用百分制計分。考試內容主要為時事政治、基本法律常識、人文基礎知識及寶應縣域基本社情以及《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》等。
2.體能測評
按照與職位擬聘用人數5∶1的比例,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,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。達不到5∶1比例的職位,按照實際參考筆試人數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。體能測評按照《寶應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考核項目及標準》(附件3)執行。因體能測評不合格等導致面試人選出現缺額時,按照與面試缺額人數2∶1的比例,一次性遞補體能測評人選。
3.面試
從體能測評合格的報考者中,按照與職位擬聘用人數3∶1的比例,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選,達不到3∶1比例的職位,按照體測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。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語言表達、溝通交流和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和崗位匹配度,采用百分制計分。
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,報考者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(含)以上,方可進入下一個招聘程序。
按照百分制合成報考者總成績,具體方法為:按筆試成績占40%、面試成績占60%的比例計算總成績;筆試、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,第三位小數按照“四舍五入”辦法處理。總成績保留原始計算數值。
(三)體檢
按照與擬聘用人數1∶1的比例,根據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,確定參加體檢人選,總成績相同的,依次按筆試成績成績由高到低排序。體檢標準參照最新修訂的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(試行)》《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辦法(試行)》等文件規定執行。崗位條件中有特別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體檢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,體檢費用自理。
(四)考察
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,考察工作參考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》等相關規定。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質、能力素質、學習和工作表現、遵紀守法、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,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,提供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準確,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。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動放棄出現缺額時,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(先同崗位,后其他崗位遞補)。考察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資格。
(五)公示
體檢、考察均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5日。
(六)聘用
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,辦理聘用手續,并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,試用期按規定執行。聘用后,由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分配,聘用人員需服從安排。
在體檢、考察、公示等環節,因應聘人員放棄、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缺額的,按考試總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。
四、福利待遇
正式聘用的輔警依照《勞動法》等法規規定,工資及福利待遇參照寶應縣公安局同崗位輔警待遇執行。
五、工作監督
為確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,保證聘用人員素質,本次招聘堅持“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”原則。應聘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,因手機通訊不暢、信息填寫錯誤無法聯系、不按要求回復、無故掛斷電話、不接聽電話、未及時查收短信郵件、聯系方式變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約定時間參加招聘相關環節的,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。招聘工作實行自律制度,即應聘人員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,未如實提供報名資料,未按規定參加體能測評、面試、體檢的,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。凡發現弄虛作假和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,一律取消資格,5年內不得報考公安機關輔警崗位。
為確保本次招聘公平、公正,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進行監督,監督(舉報)電話:0514-88877061。
六、其他
(一)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和考試費。
(二)應聘人員學歷以已經取得的畢業證書為準,學歷須能夠在學信網驗證,在讀學歷不得作為相應學歷證明。
(三)此次招聘由縣公安局統一組織,不委托其他任何代辦機構。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,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。
本公告由寶應縣公安局負責解釋,聯系人及咨詢電話:田警官,13773421110。
附件:
1.寶應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條件簡介表202508.xls
3.寶應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考核項目及標準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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